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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学术腐败 净化学术环境

添加时间:2011-01-03 08:20:5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制定《河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建议
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孙汉文
2011年1月8日

各位委员:
        刚才,程志华秘书长对学术委员会2010年的工作做了很好的总结。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地履行了《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所赋予的审议、评价等各项职责,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卓有成效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大家在各自学科专业的建设中也做出了可喜可贺的突出贡献。关于2011年的工作,秘书长讲了意见,需要制定出学术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其中,学术委员会要启动高校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问题的课题研究,做好校内立项及省级课题申报工作,由秘书长牵头负责落实。
        《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扼制学术腐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章程要求,2008年7月3日在学术委员会换届会议上我讲了关于“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问题。2010年12月8日在推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会议上讲了关于“弘扬科学道德,规范学术评价”问题。今天,我想针对有关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课题,就如何“扼制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环境”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学术风气和学术环境
        所谓大学学术风气就是大学学术群体的成员在围绕比较专门和有系统的学问展开的高级心智活动中形成的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并能被人们所感受的一种群体氛围和作风。一所大学是否优秀,它的学术风气状况理应成为一条重要指标。学术环境是大学的生命基础,它构成了大学
        存在的合理条件。大学职能的实现、大学的发展都有赖于这样的学术环境。不同的学术环境对大学的学术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促进高校学术发展和学术人员的发展、促进大学自身的发展,关键是建设一种良好的学术环境。推动高校的学术发展,关键的关键是建设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在这样的生态环境里,学者及其学术活动在竞争中合作,在否定中发展,在动态发展中不断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社会影响。
        如何估计我校的学术风气和学术环境?学术是兴校之本,学术也是学者立身之本,已形成学者的共识。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的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就在于倡导科学精神,推动学术进步。河北大学经过90年办学实践积淀下来的“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校训,“博学、求真、唯恒、创新”的校风,正是推动我校学术进步的精神力量。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营造了良好的学术环境,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学术研究中依然存在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学术不端行为也正在侵蚀着河北大学这一方净土。虽然出现的学术不断行为与学校主体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相比,这种现象终究不过是少数人,但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污染了学术环境,损害了学术形象,阻碍了学术进步。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扼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必须强化学术道德建设以促进学术环境净化。必须倡导求真唯实的科学精神,不能掺杂任何主观和私利成分。必须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密的科学方法,务戒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浮躁学风,更不能自甘堕落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唯利是图。要建立合理的同行评议和成果评价体系。要在尊重个人选择、发挥个人作用的同时,强化完成在科研任务的责任和团队协作精神,成为学术道德的楷模,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努力形成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二、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缘由、评判与处理
        1.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关于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概念,如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严重程度的强弱也不同。学术不端处于中间位置。学术界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称为学术不端行为。目前对学术不端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界定,不仅不同的国家对学术不端的认识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国家内,也包括美国,对学术不端的界定也存在差异。美国联邦政府任命的研究完整性委员会(CRI)给出了比较宽泛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对科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和传播研究成果过程中应该诚实和公正这一基本原则的严重违反,包括盗用(剽窃或不守秘密)、干涉、曲解(伪造或篡改)、妨碍对不端行为的调查,以及不遵从研究的规章制度等。瑞典将学术不端界定为:有意捏造数据来修改研究过程的行为、剽窃其他研究者成果的行为、以及用其他方法修改研究过程的行为。
        中国科协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了具体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中科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教育部列举了 6种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是指学界中一些集体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的行为。其中,最为明显的是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低水平重复。抄袭剽窃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有的采用“组装法”,找来相关主题的论著后,就剪刀加浆糊,东拼西凑,组装成自己的新成果;有的则是文章内容原封不动,文章标题稍作修改,文章作者则换上自己的大名;也有“洋为中用”的,将国外的研究成果,翻译过来,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发表。拥有学术权力的人为谋取个人私利或集团利益滥用权力而违反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良知。例如“学霸”现象。拥有学术权力个人和集体在学术活动中以权谋私、以权取威,推行霸权主义,唯我独尊,利用手中权力打击异己、拉帮结派。
        2.学术不端行为的缘由
        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相当复杂,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行为不外乎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或者说有内在原因和体制原因。一些科学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过程中往往比较注重科学知识地运用却忽视了自身科学道德和素质地培养。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中为了得到成果便不择手段,明知是不正确或违法的做法,但是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往往置科学道德、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于不顾,缺乏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科学精神,缺乏诚实、公正的科学道德和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对科学道德和科研精神的无知,受急功近利思想的支配,导致为生活而学术与为学术而学术之间的失衡,是科研不端行为泛滥的主观原因和内在原因。
        不完备或不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奖励机制、监督机制和不端行为的处罚制度是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体制原因。上世纪80年代末,以量化为指标的学术成果考评体系的引入,对高校教学、科研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发展到今天量化指标考核体系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现行的学术科研量化考核制度的核心是,根据发表论文的数量确认学术研究成果的大小,根据学术论文所发表报刊的行政级别来判定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而且学术评估和科研考核的周期很短困。在这种轻质重量的量化评价机制下,数量成为科研人员追求的现实目标,由此造成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追求数量而不惜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甚至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信誉。“官本位”的不良思想侵蚀了神圣的学术殿堂,污染了学术环境。期刊杂志的某些急功近利的无奈行为,使恶化的学术环境更加失衡。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着学术环境的建设。
        3.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与处理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提出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①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②篡改他人学术成果;③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④伪造注释;⑤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⑥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⑦其他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要求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学术委员会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学术委员会应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根据教育部通知的要求,我建议制定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三、制定《河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建议
        1.关于制定处理办法的宗旨、依据、原则、方针与内容
        ① 制定《处理办法》宗旨应是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② 应该依据以下文件:《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河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可参考《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涉及院士科学道德问题投诉件的处理规定》。
        ③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是措施。
        ④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⑤应坚持惩防并举和注重预防的方针。
        ⑥内容应该包括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受理程序、调查审核、审议评判、处理与档案管理等方面,均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2.关于受理范围
        受理内容:举报他人和澄清自己有关学术方面的问题。
        主要基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和《河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建议参考《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涉及院士科学道德问题投诉件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和确定涉及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件的受理范围。
        建议列出九方面的受理内容,供参考:
        ①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侵犯知识产权;
        ②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③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④ 谎报发现或发明;
        ⑤ 伪造注释;
        ⑥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⑦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⑧ 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一稿多投,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
        ⑨ 严重违反《河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
        3.举报方式和受理程序
        举报方式中应强调举报或审核申请均应采取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受理要求。不受理匿名举报,但提供翔实的相关材料或证据清晰的除外。
受理程序中规定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均受理对有关学科学术不端问题的举报。
        4.调查审核
        ①如果举报件内容较简单、情节不严重的,可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委托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一般性核实。如核实后认为举报基本失实,可以不予处理;
        ②如果举报内容比较重大,或经一般性核实后认为问题较大的,按照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意见,可直接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审核。
        ③调查组组成一般应不少于3人,原则上均应由教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与被举报人的专业一致或接近,可配工作人员协助具体工作。调查组组成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④学术委员会成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亲近关系的,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若当事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调查人员不宜参加的,可以要求其回避,但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⑤调查问题应公正客观,尊重事实。调查渠道与方法包括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联系了解、访问知情人或举报人,与被举报的人员恳谈,并听取其陈述和解释,以及查阅有关资料等。被举报的人员有义务协助做好调查审核工作。
        ⑥全部调查和举报处置过程,应严格限定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任何与举报有关的内容。
        ⑦调查组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结果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学院院长、副院长共同听取情况汇报,进行研究。必要时,可召开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
        5.审议评判
        ①经调查组调查审核,如认为举报件内容基本失实,或查无实据的不作处理,不扩散,只将调查情况及结论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如有些情况要本人注意改进的,需告知本人。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应在其影响范围内公布判定结果,以维护被举报人的学术声誉。
        ②调查组应在充分调查形成调查结论的基础上,撰写给举报人回信的初稿,并经秘书处写出讨论稿后,交主任会议研究商定。对于重要的举报件,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在回复举报人之前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先行与举报人面谈。
        ③在调查结论做出前,参与处理的所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6.处理
        ①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②学术委员会判定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尊重每位学术委员的意见,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意见做出判定。在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可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
        ③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 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④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应严格掌握政策尺度,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在研究工作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与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等,不能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关键是要将那种一时疏忽的失误与长期的、有意的、大范围的学术抄袭及学术作假区别开来,分别对待。对于前者是善意批评教育,而对后者决不能奉行好人主义,必须严肃处理,以正学风。
        ⑤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提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建议。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⑥对无故不能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由有关部门将情况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学校声誉和其他人员对该类项目继续申报的,取消其3年申报该类项目的资格。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报校学术委员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⑦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要在人事任免和学术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提出行政处理建议,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而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直至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档案管理
        ① 凡接触和参与举报调查的所有人员有责任严守秘密,有关材料不扩散,匿名信(需专门讨论的除外)、无实质性内容的举报件按期销毁,其它材料转入专门档案。
        ② 为尊重被举报的教师,在未做出结论前,不扩散举报、不影响其工作,也不对本人泄露举报人姓名。
        ③ 在举报调查中,既要保护被举报人的名誉不受侵害,也要保护举报人行使合法监督权力。举报件以及举报调查材料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委托单位进行调查除外)。
        8.关于起草、程序与解释权
        秘书处应做有关制定《河北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后,报请学校批准后即可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应该在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同志们,我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学术规范,由‘知’到‘行’是今后的一项主要任务。一要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二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三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优化生态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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