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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6-07 09:16:5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组建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现将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修订后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教学和科研业绩突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年龄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退休规定,任期至少满一届;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学科、学术带头人;

      2.博士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学术带头人;

      4.国家或省级政府评定的优秀专家;

      5.博士生导师;

      6.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科、学术带头人;

      7.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带头人。

      二、推荐范围和指标

      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政法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每学院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

      三、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择优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并于6月8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第十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经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到发展规划办公室(主楼12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xswyh@163.com。联系人:冯长,联系电话:5079624。

      附件:新一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办公系统)

河 北 大 学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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