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评议与咨询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扼制学术腐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学术道德端正;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正;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人选产生程序是:在充分酝酿和沟通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公示3天(不含公休日),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强调学术权威性,并照顾组成人员学科分布的合理性;原则上应由具备下列资格者担任:
1.博士点原创学科带头人;
2.省级重点学科原创学科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原创学科带头人;
4.博士点原创学术带头人;
5.硕士点原创学科带头人;
6.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原创学科带头人或原创学术带头人;
7.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创学科带头人;
8.上述现任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
9.省管优秀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年龄满60周岁(以当年6月30日为准)的人员在换届时不再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人选。
六、考虑到医学学科的实际情况,医学学科各学院(包括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建医学学科学术委员会。
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有硕士点的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教育学院、经济学院、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医学学科各学院(含附属医院)。第二批为尚无硕士点的单位,具体换届工作另行通知,再作安排。
八、第一批换届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周五)之前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展规划办公室,主楼1209室)备案,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河 北 大 学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