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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

添加时间:2012-05-17 09:04:3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和《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二级学院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就河北大学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评议与咨询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倡导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扼制学术腐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望;学术道德端正;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正;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人选产生程序是:在充分酝酿和沟通的基础上,由院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公示3天(不含公休日),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强调学术权威性,并照顾组成人员学科分布的合理性;原则上应由具备下列资格者担任:

      1.博士点原创学科带头人;

      2.省级重点学科原创学科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原创学科带头人;

      4.博士点原创学术带头人;

      5.硕士点原创学科带头人;

      6.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原创学科带头人或原创学术带头人;

      7.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创学科带头人;

      8.上述现任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

      9.省管优秀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年龄满60周岁(以当年6月30日为准)的人员在换届时不再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人选。

      六、考虑到医学学科的实际情况,医学学科各学院(包括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建医学学科学术委员会。

      七、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有硕士点的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教育学院、经济学院、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医学学科各学院(含附属医院)。第二批为尚无硕士点的单位,具体换届工作另行通知,再作安排。

      八、第一批换届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周五)之前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展规划办公室,主楼1209室)备案,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河 北 大 学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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