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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6-24 08:08:2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和《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做好2011年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术委员会将于近期对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所涉及的学科,尤其是新增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风情况,有针对性地听取汇报,并对相关实验室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二、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1、本学科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推荐情况;2、本学科的主要方向、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3、本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情况及规划;4、本学科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发展规划;5、申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学术发展规划。
       三、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学术委员会将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进行票决。各有关学院院长和相关学科带头人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学科提前准备,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四、本次遴选工作将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请相关学院于6月30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遴选工作将于7月4-6日之间进行。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5079607;地点,办公楼1209室。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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