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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将为教师建科研诚信档案 学术不端者将受处罚

添加时间:2012-10-29 08:26:38   浏览次数: 次   出处:北京晚报    【 】   打印   关闭窗口

       今年起,高校将为教师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学术不端的教师将受到从“取消申报项目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近些年,高等学校屡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个别牵扯到院士、长江学者、高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事件,负面影响较大,但普遍缺乏明确的调查处理程序和规范。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打击抄袭作假行为,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高校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高校要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 开性和透明度。
       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 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作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各地教育部 门和高校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其中处理结果必须保留3个月以上。
       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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