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关于推荐河北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1-06 15:55:28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组建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现将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此次校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委员的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二、推荐条件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或河北省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3.教学和科研业绩突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4.获得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6.年龄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退休规定,退休前至少可以任满一届委员工作;

7.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学科、学术带头人;

2.博士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学术带头人;

4.国家或省级政府评定的优秀专家;

5.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委员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他教学单位委员应为相近学科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6.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科、学术带头人;

7.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范围和指标

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政法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络空间安全与计算机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医院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要求

1.学院正职不推荐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此次换届时已连任两届的委员,不再推荐连任。

3.已任满一届,但因退休年龄不能再任满一届的不再推荐连任。

4.近四年研究生导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推荐。

5.符合连任条件,拟推荐连任的委员,原则上须满足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经自下而上、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择优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最终由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单位填写《第十一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请于112日前,由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1222室),电子版发送至hbuxswyh@163.com

联系人:王芳

系电话:5079607

附件:第十一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河北大学

                                   201816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