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河北大学第十届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组建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现将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组成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此次校学术委员会换届,连任委员的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二、推荐条件
根据《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正;
2.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或河北省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3.教学和科研业绩突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4.获得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6.年龄符合政府和学校有关退休规定,退休前至少可以任满一届委员工作;
7.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并严格遵守《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原则上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学科、学术带头人;
2.博士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学术带头人;
4.国家或省级政府评定的优秀专家;
5.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委员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他教学单位委员应为相近学科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6.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科、学术带头人;
7.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带头人。
三、推荐范围和指标
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政法学院、艺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络空间安全与计算机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1-2名委员候选人,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工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属医院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要求
1.学院正职不推荐担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此次换届时已连任两届的委员,不再推荐连任。
3.已任满一届,但因退休年龄不能再任满一届的不再推荐连任。
4.近四年研究生导师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推荐。
5.符合连任条件,拟推荐连任的委员,原则上须满足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经自下而上、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择优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最终由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单位填写《第十一届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请于1月12日前,由单位行政正职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到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主楼1222室),电子版发送至hbuxswyh@163.com。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5079607
河北大学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