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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河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6-26 09:29:1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学术氛围,学校研究出台了《河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13号)。根据校长办公会要求,现将学习贯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本学期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办法》的内容,深刻领会《办法》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术委员会成员带头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学术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活动,把《办法》尽快传达给广大教师。
      三、各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确保积极健康的学术氛围。
      四、要求
      各单位于 2015年6 月29 日到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学习材料,并把学习贯彻情况于2015年 9月11 日之前报到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主楼1222室
      联系人:王险峰
      电话:5079607
      邮箱:hbuxswyh@163.com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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