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营造积极健康的学术氛围,学校研究出台了《河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15〕13号)。根据校长办公会要求,现将学习贯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本学期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办法》的内容,深刻领会《办法》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术委员会成员带头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学术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讲活动,把《办法》尽快传达给广大教师。
三、各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确保积极健康的学术氛围。
四、要求
各单位于 2015年6 月29 日到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领取学习材料,并把学习贯彻情况于2015年 9月11 日之前报到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主楼1222室
联系人:王险峰
电话:5079607
邮箱:hbuxswyh@163.com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