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政字〔2012〕6号)和《关于二级学院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意见(试行)》(校政字〔2012〕7号),2012年5月,第一批19个学院已完成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将建立健全所有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需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学院有: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按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建立本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新修订的《河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3〕6号)规定,校、院学术委员会任期均调整为4年。按照此规定,已完成换届工作的学院要重新修订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涉及干部调整的学院,可按规定调整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任期均自调整之日起计算。
三、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于10月21日(周一)之前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展规划办公室,主楼1222室)。
河北大学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